高普考&初等考&地方特考
(各類科優惠組合價 歡迎來電洽詢!)
高普特考、初等考考試資訊
一、考試類科:
高普特考:
共同科目:1.國文(作文、公文與測驗)2.法學知識與英文(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專業科目:高等考試6科(詳見: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試科目表)、普通考試4科(詳見:普通考試應試科目表)
初等特考:
共同科目:1.國文(包括公文格式用語) 2.公民與英文
專業科目:(初等考試應試科目表)
二、報考資格:
(一)高等考試:年齡不限、性別不拘,大學以上學校畢業。
(二)普通考試:年齡不限、性別不拘,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。
(三)初等考試:年齡18歲以上、性別不拘,不限學歷、皆可報考。
三、報名日期:
高普考報名日期:每年3月。
初等考報名日期:每年10月。
四、考試日期:
高普考考試日期:每年7月
初等考考試日期:隔年1月
五、錄取分發:
(一)高等考試:錄取後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,以薦任第6職等任用; 限制轉調3年(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、學校以外之機關、學校任職)。
(二)普通考試:錄取後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,以委任第3職等任用;限制轉調3年(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、學校以外之機關、學校任職)。
(三)初等考試: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,以委任第 1 職等本俸一級任用,月薪約 29,345 元。
一、考試類科:
高普特考:
共同科目:1.國文(作文、公文與測驗)2.法學知識與英文(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專業科目:高等考試6科(詳見: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試科目表)、普通考試4科(詳見:普通考試應試科目表)
初等特考:
共同科目:1.國文(包括公文格式用語) 2.公民與英文
專業科目:(初等考試應試科目表)
二、報考資格:
(一)高等考試:年齡不限、性別不拘,大學以上學校畢業。
(二)普通考試:年齡不限、性別不拘,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。
(三)初等考試:年齡18歲以上、性別不拘,不限學歷、皆可報考。
三、報名日期:
高普考報名日期:每年3月。
初等考報名日期:每年10月。
四、考試日期:
高普考考試日期:每年7月
初等考考試日期:隔年1月
五、錄取分發:
(一)高等考試:錄取後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,以薦任第6職等任用; 限制轉調3年(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、學校以外之機關、學校任職)。
(二)普通考試:錄取後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,以委任第3職等任用;限制轉調3年(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、學校以外之機關、學校任職)。
(三)初等考試: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,以委任第 1 職等本俸一級任用,月薪約 29,345 元。
地方特考考試資訊
一、考試類科:
三等考試:
共同科目:1.國文(作文、公文與測驗)2.法學知識與英文(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專業科目:6科(請參閱:應試科目表)
四等考試:
共同科目:1.國文(作文、公文與測驗)2.法學知識與英文(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專業科目:4科(請參閱:應試科目表)
五等考試:
共同科目:1.國文(包括公文格式用語) 2.公民與英文
專業科目:2科(請參閱:應試科目表)
二、報考資格:
(一)三等:年齡不限、性別不拘,大學以上、即可報考。
(二)四等:年齡不限、性別不拘,高中職以上、即可報考。
(三)五等:年齡不限、性別不拘,不限學歷、皆可報考。
三、報名日期:
地方特考報名日期:每年9月
四、考試日期:
地方特考考試日期:每年12月
五、錄取分發:
(一)考試採分區錄取、分區分發方式辦理,並以每一直轄市、縣(市)為一錄取分發區。應考人須自行擇定一錄取分發區,錄取分發區一經選定寄遞後即不得要求更改。應考人並不得自行決定考區,須於所選定之錄取分發區所屬考區應試。
(二)依其考試成績,並參考其志願,分配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暨其所屬機關(構)、學校訓練。訓練期滿成績及格,由各訓練機關(構)、學校將訓練成績函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,始完成考試程序。
(三)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。且錄取人員不得申請分回原任職機關(構)實務訓練。
(四)考試及格人員,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,須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3年,始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機關任職。
一、考試類科:
三等考試:
共同科目:1.國文(作文、公文與測驗)2.法學知識與英文(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專業科目:6科(請參閱:應試科目表)
四等考試:
共同科目:1.國文(作文、公文與測驗)2.法學知識與英文(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專業科目:4科(請參閱:應試科目表)
五等考試:
共同科目:1.國文(包括公文格式用語) 2.公民與英文
專業科目:2科(請參閱:應試科目表)
二、報考資格:
(一)三等:年齡不限、性別不拘,大學以上、即可報考。
(二)四等:年齡不限、性別不拘,高中職以上、即可報考。
(三)五等:年齡不限、性別不拘,不限學歷、皆可報考。
三、報名日期:
地方特考報名日期:每年9月
四、考試日期:
地方特考考試日期:每年12月
五、錄取分發:
(一)考試採分區錄取、分區分發方式辦理,並以每一直轄市、縣(市)為一錄取分發區。應考人須自行擇定一錄取分發區,錄取分發區一經選定寄遞後即不得要求更改。應考人並不得自行決定考區,須於所選定之錄取分發區所屬考區應試。
(二)依其考試成績,並參考其志願,分配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暨其所屬機關(構)、學校訓練。訓練期滿成績及格,由各訓練機關(構)、學校將訓練成績函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,始完成考試程序。
(三)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。且錄取人員不得申請分回原任職機關(構)實務訓練。
(四)考試及格人員,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,須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3年,始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機關任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