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電信招考
報考資格
專業職(三)專 員:碩士以上學歷
專業職(四)第一類專員:大學以上學歷
專業職(四)第二類專員:專科以上學歷
第一試(筆試)
各遴選類別考試科目如下,均考普通科目一科及專業科目二科,共三科。
二、第二試(複試)
(一)複試方式:口試或口試及論文審查。1.專業職(一)採口試及論文審查;2.專業職(二)、(三)、(四)採口試。
(二)口試評分項目如下:
1.儀態(包括禮貌、態度、舉止等)。
2.語言表達與反應能力(包括聲調、言辭、理解、應變、溝通等)。
3.才識(包括專業知識、技術判斷與分析、志趣、領導等)。
4.人格特質(包括價值觀、自信、抗壓、企圖心等)。
三、成績計算
(一)第一試筆試成績(各科成績均計算至小數點後二位,第三位四捨五入):
1.各科原始分數滿分以100 分計。
2.比例:英文佔第一試成績30%;專業科目各佔第一試成績70%。
3.各科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筆試總成績。
4.第一試筆試與特殊身份加分之和為第一試筆試總成績。
5.依應試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順序,按各類科錄取分發區錄取名額3倍之人數(不足5人者以5人計)通知參加第二試;如第一試筆試總成績相同時,依序以:a.專業科目一原始分數,b.普通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排序。
6.凡筆試科目一科0分(含缺考)者或專業科目平均未達50分者,不得參加第二試(口試)。
(二)第二試口試成績:
1.口試成績滿分以100 分計。
2.口試成績未滿70分者,不予錄取。
(三)總成績計算:
1.專業職(三):第一試總成績40%;第二試40%;論文(或著作或計畫審查)成績佔總成績20。
2.專業職(四)第一~二類: 第一試筆試總成績60%;第二試(口試)成績佔總成績40%。
3.甄試總成績相同者,依序以1.筆試總成績、2.口試成績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;仍為同分者,則再依序以(1)專業科目原始分數、(2)普通科目之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。
專業職(三)專 員:碩士以上學歷
專業職(四)第一類專員:大學以上學歷
專業職(四)第二類專員:專科以上學歷
第一試(筆試)
各遴選類別考試科目如下,均考普通科目一科及專業科目二科,共三科。
二、第二試(複試)
(一)複試方式:口試或口試及論文審查。1.專業職(一)採口試及論文審查;2.專業職(二)、(三)、(四)採口試。
(二)口試評分項目如下:
1.儀態(包括禮貌、態度、舉止等)。
2.語言表達與反應能力(包括聲調、言辭、理解、應變、溝通等)。
3.才識(包括專業知識、技術判斷與分析、志趣、領導等)。
4.人格特質(包括價值觀、自信、抗壓、企圖心等)。
三、成績計算
(一)第一試筆試成績(各科成績均計算至小數點後二位,第三位四捨五入):
1.各科原始分數滿分以100 分計。
2.比例:英文佔第一試成績30%;專業科目各佔第一試成績70%。
3.各科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筆試總成績。
4.第一試筆試與特殊身份加分之和為第一試筆試總成績。
5.依應試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順序,按各類科錄取分發區錄取名額3倍之人數(不足5人者以5人計)通知參加第二試;如第一試筆試總成績相同時,依序以:a.專業科目一原始分數,b.普通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排序。
6.凡筆試科目一科0分(含缺考)者或專業科目平均未達50分者,不得參加第二試(口試)。
(二)第二試口試成績:
1.口試成績滿分以100 分計。
2.口試成績未滿70分者,不予錄取。
(三)總成績計算:
1.專業職(三):第一試總成績40%;第二試40%;論文(或著作或計畫審查)成績佔總成績20。
2.專業職(四)第一~二類: 第一試筆試總成績60%;第二試(口試)成績佔總成績40%。
3.甄試總成績相同者,依序以1.筆試總成績、2.口試成績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;仍為同分者,則再依序以(1)專業科目原始分數、(2)普通科目之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