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安局特考
一、考試類科:
共同科目:1.國文(作文、公文與測驗)2.法學知識與英文(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專業科目:請參閱考選部
二、報考資格:
三等考試:18歲以上,35歲以下,大學以上畢業者;
四等考試:18歲以上,35歲以下,高中職以上畢業者。
五等考試:18歲以上,35歲以下,不限學歷。
三、報名日期:
每年5月
四、考試日期:
每年8月
五、錄取分發:
(一)三等考試合格以薦任第6職等任用敘薪,月薪約77,000元。
(二)四等考試合格以委任第3職等任用敘薪,月薪約53,000元。
共同科目:1.國文(作文、公文與測驗)2.法學知識與英文(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專業科目:請參閱考選部
二、報考資格:
三等考試:18歲以上,35歲以下,大學以上畢業者;
四等考試:18歲以上,35歲以下,高中職以上畢業者。
五等考試:18歲以上,35歲以下,不限學歷。
三、報名日期:
每年5月
四、考試日期:
每年8月
五、錄取分發:
(一)三等考試合格以薦任第6職等任用敘薪,月薪約77,000元。
(二)四等考試合格以委任第3職等任用敘薪,月薪約53,000元。
六、體格檢查:
本考試應考人體格檢查,依本考試規則第8條之規定辦理,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為體格檢查不合格:
(一)身高:男性不及155.0公分,女性不及150.0公分。
(二)視力:各眼裸視未達0.2。但矯正視力達1.0者不在此限。
(三)聽力: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。
(四)辨色力:無法辨識紅、黃、綠色。
(五)血壓:收縮壓持續超過140毫米水銀柱(mm.Hg),舒張壓持續超過95毫米水銀柱(mm.Hg)。
(六)五官有嚴重損傷,經化妝、配戴輔具或其他方式仍無法修飾。
(七)單手拇指、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。
(八)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。
(九)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。
(十)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。
(十一)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,致不堪勝任職務。
(十二)握力:任一手握力未達30公斤。
(十三)其他重症疾患,無法治癒,致不堪勝任職務。
本考試應考人體格檢查,依本考試規則第8條之規定辦理,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為體格檢查不合格:
(一)身高:男性不及155.0公分,女性不及150.0公分。
(二)視力:各眼裸視未達0.2。但矯正視力達1.0者不在此限。
(三)聽力: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。
(四)辨色力:無法辨識紅、黃、綠色。
(五)血壓:收縮壓持續超過140毫米水銀柱(mm.Hg),舒張壓持續超過95毫米水銀柱(mm.Hg)。
(六)五官有嚴重損傷,經化妝、配戴輔具或其他方式仍無法修飾。
(七)單手拇指、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。
(八)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。
(九)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。
(十)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。
(十一)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,致不堪勝任職務。
(十二)握力:任一手握力未達30公斤。
(十三)其他重症疾患,無法治癒,致不堪勝任職務。